法性如何自性中作

宏智居士講述

弟子妙化整理

「法性自性作」是六祖的一句話,自性作是緣著法性,法性緣著修行。修行不需透過文字,佛法只要能聞,就能自性中作。「聞」當然聞「淨」,知垢才能合上合下,中間合法性。儒家只合上不合下,販夫走卒不能知書達禮,只有上者才能教育,販夫走卒須經由政治媒介「受」禮,但不是「知」禮,受儒家之禮。中國儒家的傳統道德,在自然中產生「仁」。「行仁」就是「二人之禮」,作揖、鞠躬就是行禮之道。

中國是禮儀之邦,但不是全國百姓都能知禮、自愛。就像畜生,好好養牠,牠可以與人共處,如果牠的動物本能產生病態,就會反咬主人,沒辦法與牠講道理。儒家不能「達下」的原因就在這裡。儒家沒有修行軌則,所以不能下達,比較不能合眾,只能行仁、知仁、作仁、禮仁。

禮即是「善」,人不能盡善,所以要常思過,一日三省吾身。佛法需不需要三省?太多了。一日要三省,屬小乘小乘合中國儒家的「仁」。大乘不是如此,本就不該在「善」與「不善」之間三思而後行,既「合眾」哪裡需要三思。「三省」必然在二者(善與惡)之間取其善,只要不合眾,就已經是「不善」,何需再三省?

「自性作」也就是「度」,自度、度他。在自度當中要能合眾,合戒、定、慧不是只合定、慧而已,在大乘中作「戒、定、慧」。大乘中本無戒,在法性自性中,假「戒」之名,所以是因「戒」一個名、一個念,一個心,才能合自性中作。「自性作」就是自度、度他,不是儒家的「達人、達己」,「達人」只能度人道,很難合四聖及除了人道以外的六道眾生。儒家為何不談「六趣」?只說「人之異於禽獸,不能知仁者幾稀」,禽獸真的沒有「仁」嗎?不是絕對沒有,只是不具足。

人一定具足「仁」嗎?當然不是。不能明「具足性」,也就不能「明」因、「聚」因,而後具足「行」。一切具足並不代表一切就能如是。既不如是,不能說,我不能到達,至少需要做到合眾,合戒、定、慧,就能自度,自然安然。能度「他」,是圓滿,「自度度他」,就能達到安然圓滿,也就是「空」、「智慧」。智慧不只是說空、念空或知空而已,必須行空。

「行空」就是「在自性中作」,而不起貪、瞋、癡。「起」或「不起」是行者在修學過程中必然顯現的業識。他人即使看不出來,行者本身不可能不知道。既已知又作如是行就已經是「不合眾」,犯菩薩戒。由誰來定罪?不是誰來定罪,自性必然不能作,當然就不能合於法性,學等於無學。

學菩薩法,不能實際立世俗的「物」相,也不能立實際世俗的「名」相。行者不會因在法性中,取得世間物質,也不會因為法性,提升世間名位。即使有,也是合眾因緣。眾因緣和合,自性生萬法、生「名」(譬如「善知識」或「比丘」之名),這些「名」不是由誰來定,既合眾,都是以「眾」來定,不會因某一人而定。

如果體悟或證悟的現象,不被世間的形象、意念或期望影響的話,這種體悟或證悟必然不是如實的。「自性作」之後的體悟,對世間毫無作用,這種體悟是不存在的,對眾生沒有任何意義。行者證悟之後,對有慾望求法者不說法,不能利益的「悟」是不可能存在的,這種「悟」必然是假的。慈悲心一定有合眾的現象,既合眾當然合「心」,合「心」才能稱之為合眾,才是法性的自性作。

化渡就是從法性化渡,修行不是「空」或「自修」而已,「合修」才能「共」,才能合法性。

「自性中作」的「作」是自度度他,好比「華嚴」講的一切資生產業,這也稱之為「資生產業」。「資」不只是「資糧」,「資」是具備一種能力,「產業」的意思是:因「生」而產生「業」的現象。一般講「資生產業」是指僧團中物質的資生,「戒法」也是種資生產業,鍾、磬、鼓也是資生產業。僧團可以自己製作鍾、鼓或建造寺院嗎?這些都要與眾生合,藉眾生無明的「貪」資生菩提道場。以法性和合為眾,就是「法性」的自性中作。作於法性,於「自性」、「法性」合「作」,才稱為法性自性作。要不然一切的「作」,一定偏世俗。當時佛陀要是沒有孤獨老人捐祇樹給孤獨園,黃金舖地,才有道場,才能說法。佛陀固然偉大,還是要與眾和合。一個道場的建立,需要世俗人布施血汗之力,但不是每個眾生都願意自性布施,所以需要以資生(財)讓眾生合這個願,建立一個法性道場。

在自性中作,二六時中要常自告誡,不能一念無明取善惡,應取合眾。善惡是二邊,有善必有惡,善惡自然循環,既自然循環,就不是「定」,「自然循環」有「不善」自然循環與「善」的自然循環。在不善的自然循環,不能任他去,還是要在法性中自性度、自性成。化渡他人,如果暫時沒有因緣,就止於一個「因」,無須增長太多的因緣。

凡是能合眾的,都是淨行,也是慧行,有淨就有慧。「淨」就是「定」,有「定」一定有「慧」,無「定」則無「慧」,就不可能有法性自性中作,讓妄念「念念遷流」,才能「法性自性中作」。